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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信用宣传、调研、咨询、交流、合作;信用培训;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和自动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管理技术的研究;信用产品研发、推广。

详细如下:

信用评级

信用认证

企业征信

行业信用评价

信用管理平台

信用管理咨询培训

信用建设研究

信用评级

产品背景

为响应商务部和国资委推行的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国富泰,参照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整 规办发[2005]29 号) 、关于印发《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整规办发[2006]12号)、关于统一行业信用评价证书、铭牌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10号)、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秩字[2009]7号) 等文件要求,通过企业自愿申报、严格评审、公示、复查等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结合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基础素质、财务能力、竞争力状况、履约状况、守法守规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因素,对企业信用状况做出的全面评级,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信用服务。

信用评级的价值


产品简介

通过企业自愿申报、严格评审、公示、复查等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结合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基础素质、财务能力、竞争力状况、履约状况、守法守规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因素,对企业信用状况做出的全面评级,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信用服务。

目标客户

成立满3年的中型及以上企业

产品特色

1、提高企业形象;

2、增强竞争优势(如政策扶持、行政评比、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和融资赊购等方面)。

产品优势

1、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经验;

2、成熟的包装运作流程和经验;

3、成型的宣传推广服务

信用认证

产品背景

对实体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核实查证,并在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上发布的过程,是由第三方机构给予企业真实性、合法性的有力证明,有利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美誉度。商务信息包括注册信息、质量认证信息、资质信息、联系人信息等。有效期为一年,从企业通过认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目标客户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特色

1、国家级的企业信用证明,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2、第三方的企业信用评估,公开、公平、公正;

3、高端权威的发布渠道,快速树立企业诚信形象;

4、通过移动互联,快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典型案例

2011年,保定市迅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积极参与信用认证工作,并由我公司作为第三方为其建立了信用档案,公司不仅在市场秩序网、中国商务信用平台等上对其进行了展示和推广,同时在参加京交会、广交会等会展时也为其宣传、推广。2012年在参展京交会时,北京某企业在展会上了解到该公司在销售电气设备,并且得知该企业的信用得到我公司作为第三方的公正,认为大可放心,便毫不犹豫地通过公示的网站预留信息与保定市迅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主动取得联系,随后向其采购了一批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信用认证主动从第三方公正、公平、权威的“企业立信”角度为企业赢得了宣传和增加了潜在的商业机会。

企业征信

产品背景

征信业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约定,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的业务活动。作为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公司通过参与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利用数据分析和信用管理技术,整合了政府监管数据库和商务应用数据库,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信用信息报告的服务。

市场分析

供应体系成熟和稳定

中心品牌有一定影响力;

形成了部分长期客户。

产品类别

标准征信报告

深度征信报告

产品简介

标准征信报告系对目标客户的基本信用状况进行了解,核实相应已经获取的信息,从而判断应收款或预付款的交易风险,保障交易活动的安全性及货款回收的及时性。适用于已经拥有合作基础,业务往来金额持续上升或下降的客户,进行即时或定期信用审核和信用评估。

深度征信报告系对目标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全方位深入核实,对一些重点关注的事情进行特别调查,常用于进行投资、合资、合作、收购、兼并、债务等事件的前期准备和资料收集,从而为形成最终执行方案提供决策支持。适用于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且业务量占自身业务比重较大的客户,进行重点信用审核和信用评估所需。

产品目标客户

国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

国外企业;在华投资企业及驻华办事处;

产品特色

1、征信报告内容全面、数据印证性高;

2、拥有高素质的专业技能员工,能够提供优异的高附加值服务。

典型案例

案例1、驻华使馆:瑞士、挪威等

案例2、国外企业:丰田通商、希捷

案例3、在华投资企业:JFE(JAPAN)

案例4、国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等

产品服务内容

1、提供中文、英文及日文三种语言报告,纸质与电子版报告各一份

2、需预调查是否可做,实际报告以调查获得的企业信息为准

行业信用评价

产品背景

(1)为逐步推进对各行业协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在行业内形成诚实经营的良好风气,“商务部”与“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发起的“行业信用评价”项目于2005年12月起动(相关文件请查阅网站的政策发布栏目)。 截至目前共有128家国家一级协会参与;

(2)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第三方评级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到行业信用建设的工作中去,推动中国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行业企业信用评级领域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居全国首列;

(3)先后接受国内60多家国家一级商协会委托,完成了工业、商业、外贸、建筑、房地产、种植、物流、仓储等各类型的企业信用评级,积累了丰富的企业信用评级经验;

(4)评级企业可纳入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中,名录将推荐给驻华使领馆、200多家驻外经商机构、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并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广交会、展会、论坛等场合发放;

(5)评级企业将在行业权威媒体、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等平台发布,开启企业“立信”之路;

(6)评级企业免费成为商务部支持的中国商务信用平台会员,企业信用信息以多语言的形式向全球发布,实现企业的国际立信;

(7)评级企业可以在各国家一级协会官方网站以及协会刊物发布。

(8)评级企业在google搜索中排名第一(输入您的企业名称+空格+信用),实现全球立信查询和展示。

信用等级与分数说明


评价规范

一、 总则

1. 为规范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保证评级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制定此评级操作规程。

2. 本电子商务评级是对评级对象在其有效期内履约能力和意愿的评估,所揭示的是特定的商业信用风险,而不是所有的投资风险。

3. 国富泰信用致力于为市场提供独立、客观、公正且具有前瞻性的信用信息。

4. 国富泰信用拥有全面而系统的业务管理制度、评级标准和风险内控体系、信息披露机制。

5. 国富泰信用的评级信息会及时向市场发布。

二、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公司企业信用评级业务。

三、 行为准则

(一)评级

1. 每个评级项目均由具有专业能力的分析师组成项目组开展,并辅以数据、行业、专题研究人员完成。项目组分析师不得向评级对象提供除评级以外的收费咨询服务。

2. 国富泰只要求评级对象提供与评级分析有关之信息与数据。

3. 所有评级结果必须经过项目组、部门技术总监、部门总经理三级审核才能报专业评级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

1. 所有评级结果均提交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评审决定。评审会议设数据、行业、专题和外部专家辅评参议席。

2. 评审会议评委必须具备相当的评级经验和资质,并达到法定的投票人数。评委、行评审,对评级结果进行投票表决,并经2/3以上的与会评委同意为有效。任何人都不得改变表决结果。

3. 参会评委名单和会议评审内容均为绝密信息,除向监管部门报备不得向任意方面泄露。

(三)复审

1. 专业评审会委员会在发生以下情况要进行复审:评级对象提出复审,并得到超过半数的该项目评审委员同意;发现有评审错误、舞弊行为、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要事项、判断评审项目风险的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

2. 复审参会人员应与原评审会议相同(或委员达到原来2/3以上),复审项目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四)信用巡查

1. 公司保留对评级项目跟踪巡查的权力,可不经评级对象同意进行等级确认。

2. 公司设置信用巡查及相关管理岗位对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的评级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巡查。

3. 当评级对象发生重大政策、人事、收益变动,资产重组、重大关联交易,宏观环境、行业变化、自然灾害等可能对评级结果构成实质性影响的事项时,专业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作出如下决定:

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将不定期跟踪评级对象列入信用观察名单;对不定期跟踪评级项目进行评审以确定信用等级、或决定对不定期跟踪评级对象继续或撤销列入信用观察名单。

4. 如缺乏足够的评级信息,或评级对象所提供的任何信息有不可靠之嫌,公司保留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撤销其等级的权利,包括在不事先通知即行撤销。

(五)征求意见

1. 在正常情况下,在信用等级和报告披露前,公司应通报评级对象征求意见,目的是让评级对象核实数据的误差和报告是否存有不宜披露非公开信息。但评级对象只能修正数据或删除非公开信息,不得修改评级结果。

2. 特殊情况下,公司可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及时披露评级信息,但同时应尽快通知评级对象解释原因。

3. 公司会认真评估评级对象的意见,并有权决定是否对评级结果进行修改或复审。

4. 评级对象在收到《评级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四十八个小时内提出反馈意见,若无反馈则视同无意见或不作修改。期间,公司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有随时披露的权力。

(六)信息保密

公司从评级对象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只能用于信用风险分析和等级评审,所有员工均须遵守《评级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保持所有非公开信息的机密性。

(七)等级公布

1. 公司免费在公司官方网站上第一时间公布监管要求披露的全部信用等级信息。还将通过其它媒体、报刊广泛披露信用信息。

2. 在评级结果公布前,分析师等相关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评级结果信息。

(八)信息备案与存档

1. 公司根据《信息备案管理制度》,对客户提交的、评级与评审过程中产生的机密信息进行实时或定期的备案,并按备案保密级别管理。

2. 所有评级档案为永久性保存。

(九)利益回避

1. 公司与评级对象存在以下情况时,不得接受其委托的评级业务:

(1)公司与评级对象被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

(2)同一股东持有公司和评级对象的股份;

(3)公司或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个人或机构持有评级对象的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评级对象;

(5)公司公布或维持评级对象的评级结果,而该评级对象在最近结束的财政年,为公司提供相当于或超过公司该财政年度总净收益的10%的净收益。

2. 监管机构相关规定限制的以下情况。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持有评级对象的股份,或是评级对象的实际控制人,不得担任评审委员、评定人员或任何评级相关职位;

(2)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担任评级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务的不得担任评审委员、评定人员或任何评级相关职位;

(3)与评级对象或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交易关系的有关人员不得担任评审委员、评定人员或任何评级相关职位。

(4)其它任何可能对公司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

3. 公司所有与评级和评审相关的员工(包括调岗、离职和退休人员)、受聘参与的专家等人士,未经许可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联系、会见评级对象。经批准的联系、会见亦必须置于合规人员监督之下。

4. 公司所有与评级和评审相关的员工(包括调岗、离职和退休人员)、受聘参与的专家等人士,均不得索取或接受评级对象在任何时间,任何理由和形式的宴请、馈赠。

5. 公司所有员工均不得在评级结果决定前,承诺或预评评级结果。

6. 公司所有与评级无关领导和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评级评审。

(十)评级费用

1. 公司有充分的管理措施应对因发行人付费可能引起的潜在冲突,确保费用收取不影响等级评定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2.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收费问题监管部门的规定和同业机构的约定,但对未规定与约定项目可自行制订或修订收费标准。

3. 公司实行评级业务与市场业务隔离制度,信用等级确定与该评级项目收费与否、费用高低、发行成功与否没有任何关系。

4. 公司在收费标准中公开说明所收取费用的名目和范围,不与任何项目之外的订阅、研究、市场资讯与风险咨询费用挂钩。

5. 公司拥有随时基于任何原因撤销任何评级等级的权力,但与评级项目收费与否、费用高低无关。

6. 公司评级人员不得介入任何与项目收费相关的市场业务谈判,所有营销业务均由市场部门和人员组织进行。

7. 公司评级人员的薪酬和考核奖罚,与评级项目收费与否、费用多少、等级高低、发行成功与否没有任何关系。

(十一)申诉与受理

1. 公司所有评级业务都接受公司内外人员的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咨询和表达意见。

2. 公司设立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由客户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市场总监或主管副总裁回答各界的提问。

3. 公司设立申诉委员会是专门受理各界意见,如评级对象对评级和评审过程中产生异议,可以直接向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申诉委员会会同公司专家委员会研究决定,并要求相关部门解决。

4. 社会各界的有益建议将作为修订公司制度的重要参考。

5.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申诉电子信箱和电话公布于公司网站,公司各种出版物上。

四、 免责

1. 本准则所涉及的内容适用于相关各方,公司有权在任何其认定之适当时机以任何方式修订本准则。

2. 公司评定的评级结果仅供决策时参考,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应由决策者自行承担。

3. 公司信用评级所使用的是评级对象提供的信息,无法对其真实或正确性进行确定。如因使用了评级对象提供的不当信息误导了评级结果评定,公司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4. 公司所评定的评级结果具有时效性,使用时应运用最新评级结果,公司不对使用过时的评级结果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信用管理平台

产品简介

地方(或行业)商务信用平台(简称“BCP 分平台”)是中国国际电子商务 中心(简称CIECC)结合多年建设商务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的经验,提供的针对 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整体商务信用解决方案和实施平台。BCP 分平台将有效协 助地方商务管理部门、行业商协会组织贯彻落实《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 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建设本地区或本行业商务信用的良好市场环境。

服务内容

权威、智能的商务信用评级系统,为企业提供专业动态的评价结果;

规范的信用数据库,能够对接工商、质检等多种记录;

业内专业的投诉处理规范和服务,防范消费风险,协助消费维权;

统一数据、统一规范的信息发布系统,提升地方或行业的信用门 户网站的效率和影响力。

产品特色

1、引导消费者放心购物;

2、协助政府(协会)有效规范市场;

3、搭建企业品牌美誉度的传播载体。

典型案例

案例 1:河北商务信用平台

2011 年8 月1 日,BCP 为河北商务厅建立的全国首家省级商务信用平台省事 上线。随后在河北“诚信宣传月”活动中,河北商务信用平台获得河北省商务厅 大力推荐。

案例2:广东国际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

2011 年12 月23 日,BCP 为广东省政府建立的广东国际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 台上线。该项目已被列为“广东省现代产业500 强培育项目之一,扶植资金两个亿。

信用管理咨询培训

产品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规定》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关规定,"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已于2005年3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向社会发布,2015年7月列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新的职业编码为:4-05-06-02),标志着信用管理服务行业作为我国一个新兴行业被依法确立,标志着信用管理职业已成为我国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中的一员,对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事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公司作为商务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执行机构、国家发改委行业信用建设第三方合作机构、人民银行企业征信备案机构,为促进各企事业单位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培养信用管理人才,现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培训对象

1、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审计经理等财务管理人员;

2、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工作人员;

3、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等高端专业人员;

4、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5、征信(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中从事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6、信用管理、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7、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

8、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经济和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9、有志投身信用管理事业的人员或大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鉴定标准

信用管理师(二级)、高级信用管理师(一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共三科; 各科均为百分制,三科均在60分以上为合格。

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管理概述、企业信用政策、客户管理、企业信用风险转移、征信工作原理与准则、资信评级、专业信用风险管理服务、法律法规等

2、《一级技能操作》: 信用信息的分析和处理、财务信息的分析和处理、客户信用档案库建设和服务、赊销合同的设计和调整、适时调整信用政策、客户授信技术操作与管理、企业的信用等级等

3、《二级技能操作》:信用信息的采集与评价、客户信用档案管理;、制定企业信用政策、赊销合同管理、客户资信分析、信用保险、信用担保等

颁证单位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待遇

本证书全国范围内通用,政府特殊津贴以及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同时可作为用人单位对持证人任用,考核,聘用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报考条件

(一)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注:上述"本专业"指各大专院校开设的信用管理或信用管理方向专业;"相关专业"包括工商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保险、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法、商业统计、金融学、财政学、税务、电子商务等。

信用建设研究

诚实信用研究中心成立背景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实施,为征信业在中国确立了法律地位,以法律的力量进行规范、推动第三方公众征信平台建设。第四条中指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2013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制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应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2014年9月17日,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06月1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6〕33号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联合惩戒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以泰政发【2016】11号文件印发了《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标志着我市在创建信用规范化城市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目前中央政府和各地区、各行业全面参与或启动“信用中国”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代。

尽管当前我国各地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探索社会信用示范城市建设与管理,但是,由于这项工作开展得时间短,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国内相关研究成果少,可以参考的实践案例不多,整体来看,国内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架构和实施路径仍不完善,有待实践中予以规范和创新。

现有社会信用体系主要集中在政府信用记录等显性记载和静态信息上,机构、企业和个人等有关信息记载不全、管理不规范、信息不能共享。行业管理部门各自建立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在部门、行业间分割和相互壁垒,公共信用信息难以共享,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有待创新。信息覆盖面低,数据存放分散,信用数据的开放机制尚未形成,影响征信系统的深度开发。

鉴于国内信用管理现状,为促进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有利于探索、完善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和自动信用评价系统、开展信用管理技术的研究,经发起人研究决定,成立泰安市诚实信用建设研究中心,开展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和自动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管理技术的研究;信用产品研发、推广。研究分析社会诚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司法公信等实践操作,积极推动我国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倡导和推动构建“信用中国”的宏伟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