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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屡见报端。数据显示,2018年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3,929人,同比上升29.3%。随着网络、通讯的发展,利用网络和电信渠道实施的诈骗,已成为危害公民个人信息、财产安全甚至生命安全的一大公害。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加强境外执法司法合作,郭世闵、席欢等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要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和传销等犯罪……加大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保障公民信息和财产安全,已成为百姓的共同期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三年将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列为重点工作。在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经过三年多的持续努力,打击数量逐年大幅增长;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地案件上升幅度已明显收窄,区域性打击治理有明显起色;防范治理齐抓共管整体格局基本形成,电信网络犯罪蔓延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电信诈骗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记者:据了解,最高检连续三年将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列为重点工作,截至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是否得到有效的遏制?

  罗庆东: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大幅上升,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成为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打击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大意义,持续将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列为重点工作,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在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经过三年多的持续努力,打击数量逐年大幅增长;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地案件上升幅度已明显收窄,区域性打击治理有明显起色;防范治理齐抓共管整体格局基本形成,电信网络犯罪蔓延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势头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一些地方边打边冒、打而不死、屡打不绝的情况仍较为突出。今年一季度共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9009人,起诉8102人,同比分别上升9.51%和36.9%,犯罪形势仍然严峻复杂。

形成部门合力

  深入推进打击治理工作

  记者:检察机关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过程中,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罗庆东: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各级检察机关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加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打击合力,不断深入推进打击治理工作。2016年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参加和开展相关打击治理专项行动。检察机关积极参加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联合公安部共同开展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共批捕电信网络侵财犯罪案件3.36万件9.18万人,提起公诉3万件9.96万人;批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6000余件1.2万人,起诉4900余件1.16万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最高检与公安部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召开典型案件剖析调研会和重点整治地区督导会,与公安部共同挂牌督办两批62起电信网络诈骗重大案件,极大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取证、鉴定都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需要大量专业人才。为此,最高检在第一检察厅设立网络犯罪案件检察官办案组,专门负责承办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及其他涉及网络安全的相关犯罪案件。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优化办案资源配置,有的设立专门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办案机构,有的单独设置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检察官办案组,提升办案人员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此类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如北京市检察机关成立5个计算机网络犯罪办案部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设立网络和电信犯罪检察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设立科技犯罪检察部,专司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上海、浙江等地检察机关组建由网络技术人员、司法会计、互联网企业技术专家等组成的辅助团队,为办案提供智力支持。

  针对大量诈骗犯罪分子跨境实施犯罪的问题,检察机关协助公安机关从肯尼亚、马来西亚、柬埔寨、老挝、亚美尼亚、西班牙等国成功抓捕遣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千余人。特别是2016年底,最高检协调指导浙江、江苏等地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机关打掉了藏匿在西班牙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使84名台湾籍犯罪嫌疑人被成功遣返。2018年,广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通过积极引导取证,协助公安机关成功遣返了一起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中的200余名犯罪嫌疑人。此外,最高检还积极与捷克、克罗地亚、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波兰等国家检察机关就跨境取证、缉捕遣返犯罪嫌疑人、涉案赃款赃物移交、证据转换、司法文书送达等开展合作和交流,为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发布通告,充分展现司法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2017年10月,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展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工作成效。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公众媒体和宣传平台,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的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宣传检察机关专项行动打击成果,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识骗防骗能力,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完善法律法规

  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

  记者:在互联网时代,检察机关在查办新型计算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过程中遇到了哪些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是如何克服的?

  罗庆东: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产业化、企业化趋势,具有诈骗手段繁多、跨区域作案、涉案款物交付迅速等新特点。与之相应,公安、司法机关在打击惩治电信网络犯罪方面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侦查破案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害人遍布全国,甚至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公安机关要收集全部证言非常困难,也难以将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与待证事实完全一一对应。近年来,为了逃避司法打击,犯罪分子往往隐藏在境外,并就地设置诈骗窝点,主要证据均在境外,需要跨境取证抓捕和引渡。二是电子证据调取难。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设置专门程序将发送日志即时清零或者租用境外网络服务器,被发现或查处后,即刻关闭服务器,导致公安机关很难提取到相关证据,完全查清犯罪的全部链条存在困难,这也给指控犯罪带来很多难题。三是法律适用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新型犯罪,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犯罪分子也不断变换犯罪手段和方法,这给案件处理带来很多困难,其中既有案件管辖等方面的难题,也有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定性方面的难题,因此也容易产生认识分歧。四是认定处理难。大多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单笔数额不大,有的报案数额只有几百、几千元,认定处理起来比较困难。此外,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形成了灰黑产业链和利益链条。其上下游犯罪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信用卡犯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秩序等犯罪,罪数和罪名认定处断有难度。

  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会同有关部门一起积极研究破解办法。最高检通过单独或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关联犯罪的定罪量刑、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和主观故意的认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管辖、涉案财物的处理、调查取证和证据认定等作了详细规定,既严密了刑事法网,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这些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9月,“两高”、公安部、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等。其中,《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我国首部对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相关犯罪进行全面指导的刑事司法文件,着眼于信息网络环境下,如何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施全链条、全方位打击,从入罪门槛、刑罚处罚、合理适用刑事推定、关联犯罪及帮助犯的打击、依法确定案件管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2017年12月,最高检原侦查监督厅下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018年11月,最高检下发《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和《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对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查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问题作了全面规范。

牢记三大措施

  从源头上防范电信诈骗

  记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有何特点?老百姓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防范此类诈骗?

  罗庆东:从发案情况看,网络诈骗案件快速上升,自2018年以来,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起诉人数,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数量已经超过利用电信手段实施诈骗,成为此类犯罪的主要类型。从犯罪手段看,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翻新速度极快,特别是利用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快捷支付等网络新技术实施犯罪日益突出,一旦发现互联网监管漏洞,犯罪分子就迅速改变作案手法,形成新的作案模式,作案手段更加复杂、隐蔽性更强。从诈骗类型看,交易诈骗占比过半,其次为交友、兼职诈骗。从目标人群看,男性群体易受投资、女性情感诱惑,女性群体易被低投入高回报投资类手段诈骗;总体来看,男性受害人较女性受害人更多,年轻人更容易被骗,中老年人被骗金额一般较多。从打击防范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智能化、跨地域、非接触等特点,对打击防范工作提出很大挑战。电信网络犯罪发案数量大,但破案率低的矛盾十分突出。从社会危害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无孔不入、无所不及,老百姓的养老钱、看病钱、上学钱被骗,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给社会诚信和人际信任带来十分消极的影响,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深恶痛绝、反映强烈。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述特点,在加强日常防范上,我们提几点建议:一是在进行网络交易时,买卖双方不要轻易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要警惕那些先行支付押金的交易平台,要注意核对支付平台或网上银行的相关网址,避免登陆钓鱼网站。对不明二维码、链接等,不轻易点击,不轻易扫码,避免财产损失。二是在进行网络社交时,要保护个人隐私,不轻易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财产状况;要警惕陌生人提出的经济上的要求,不要向陌生人转账。三是在进行网络理财时,要保持正确的投资、理财心理,要克服“一夜暴富”的利诱,防止不切实际的冲动和盲目投资行为。

 着眼薄弱环节和短板

  努力提升打击治理能力和水平

  记者:最高检对于下一步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何考虑?

  罗庆东:针对一些新模式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我们在法律政策、打击手段方法上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明显短板。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打击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突出打击重点,对于重大案件,坚持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挂牌督办等做法,确保打击力度。同时,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坚持区别对待。

  对办案中发现的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问题的,依法监督纠正。对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或者漏罪的,依法追捕追诉,防止打击不力。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同时注重加强刑罚执行监督。

  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等的沟通配合,协调完善信息通报、案件移送、侦查取证等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注重预防和源头治理,结合执法司法机关办理的各类网络案件,分析网络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管理、建章立制的建议,促进提高互联网治理法治化水平。

  开展专题调研,深入研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非法产业链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发指导性案例,有力推动相关案件办理。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办理此类案件的业务专家,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打击此类犯罪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对有较大影响的电信网络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判和有效引导舆情。适时公开相关案件信息,避免负面炒作。及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震慑犯罪分子,倡导社会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延伸执法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