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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6月20日刊发题为《加强信用监管 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的评论。文章称,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会议提出,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当前,信用监管已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应加快完善企业征信系统打破信息“孤岛”,充分发挥信用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更大力度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市场主体安身立命之本。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初步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失信惩戒为例,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09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504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87万人次,422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管得好才能放得更开。建立公正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一环。今年,“信用监管”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迈入新阶段。不过,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多领域市场主体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各种侵权行为及假冒伪劣现象仍未得到根治,违法成本低惩戒力度有限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营商环境的优化。因此,必须多措并举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

  首先,着力破解信息“孤岛”,完善征信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征信是一个基础信息服务,通过信息共享能够促进整个社会保持良好的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然而,由于理念、技术、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政府部门之间仍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信息“孤岛”和数据“垄断”现象。信息不对称以及信用不足问题还直接影响了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此,必须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促进数据开放共享,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其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杜绝“破窗效应”。市场失信行为之所以长期存在,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重要原因。目前,针对法院执行、市场监管、涉金融、统计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有关部门建立了“黑名单”制度,下一步必须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要坚决依法依规惩治直至逐出市场。只有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才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以及“破窗效应”的发生。

  再次,打造“互联网+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手段。在当前市场主体持续增加、监管任务不断加重的形势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处理海量和动态的信用信息是大势所趋。通过信息技术,借助信息共享、部门协同等方式,可以很大程度上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比如,依托相关平台,汇聚监管对象处罚记录、经营异常记录、信用异常记录等数据,实现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对失信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提高监管及时性和有效性。

  最后,切实维护信息安全,防止滥用谋私。在信用体系建设中,也要防止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被违规泄露、篡改或被滥用谋私。同时,严厉打击恶意竞争、倒卖征信数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此,应明确信用信息采集、交换、共享的标准和要求,健全社会信用信息隐私保护和风险管理制度。

  总而言之,信用经济时代已经来临,我国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在以政府为主体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同时,还要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全社会加快形成诚信守信氛围,通过强化信用监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从而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