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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日前联合推出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内容横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方面。这为深化产教融合带来组合式政策红利。

在财政税收优惠上,山东明确全面落实费税抵免政策。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产教融合型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

在强化金融扶持上,山东提出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让利。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扩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发放规模、承销债券等措施,积极拓宽让利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渠道,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在土地保障上,山东将优化土地供应方式。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应,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

在信用激励与考核评价上,山东对符合条件、诚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在例行检查、专项抽查中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同时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等对校企合作紧密、协同育人效果好的企业给予优先激励支持,推动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率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