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地频频曝出的“套路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规范民间借贷。台州市两级法院在浙江省率先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向社会公布,对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进行严格规制,起到较好的威慑效果。
临海市人民法院自今年3月份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以来,4月份民间借贷案件较前一月就下降近18%。但是,该院在深入了解后发现,现在出现个别职业放贷人在撤诉后,和借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出借方写为其家庭成员或者朋友,然后发动家庭成员来法院起诉,借此逃避名录的规制。为此,临海法院建议可以对于名录中的职业放贷人的家庭成员为原告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一同监测。
职业放贷人的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及经济发展,特别是高利贷,“套路贷”等不法放贷会引发刑事犯罪及社会治安问题。规模化的职业放贷人往往与当地黑恶势力勾结,如出现不能收回借款时,会动员职业催款人上门催讨,如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去借款人家吃住,用言语威胁借款人及其家人,对借款人及家人实施跟踪,严重的对借款人及家人实施暴力殴打,甚至实行长时间的非法拘禁,在此过程中容易引发双方暴力对抗,造成一系列社会稳定问题。三门县人民法院近五年来,审结了高利借款引发的刑事犯罪共计24件66人,以非法拘禁罪为主。
职业放贷行为更会使司法权威受到损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庭被告因无法提供还款依据而频频喊冤。但依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法院基本判决原告胜诉。职业放贷人企图利用法院判决这一合法“保护伞”实现其非法放贷的目的昭然若揭,长此以往人民群众对法院生效判决的正确性必然会产生质疑。
为此,台州两级法院在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并实现全市法院数据共享的同时,积极向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呼吁建立打击职业放贷人联动惩戒机制。
“高利借贷及衍生犯罪现象是一个社会问题,单凭法院的司法裁判不足以起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应由党委、政府牵头建立公安、检察、法院、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动打击惩戒机制,法院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疑似高利借贷案件重点关注对象,相关部门之间通力协作,形成资源信息共享,严查高利借贷衍生的转贷牟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合力打击高利借贷衍生违法犯罪行为。”三门县人民法院院长汪勇钢说。
台州中院研究室主任庞威表示,高利借贷案件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法律空白。要从根源上解决,必须从刑法、民法、行政法三个方面着手,完善相关立法。如对情节严重的职业放贷人,可在刑法上增设“高利放贷罪”;在民法上可明确:超过一定利率的,法院可以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对已付利息予以收缴,并对出借方处以借款额一定比例的罚款;在行政法上,授权公安或金融监管机构调查执法权、处罚权,把高利借贷纳入行政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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