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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75%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 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50%提高到 75%。新的政策规定: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税〔2015〕119 号文件执行。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研发费用据实扣除两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

其相同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适用对象相同。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
业。
   (2)研发活动特征相同。都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
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
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3)研发费用处理方式相同。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费用化与资本
化处理的原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4)禁止税前扣除费用范围相同。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
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同样不可以加计扣除。
   (5)核算要求基本相同。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
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
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发费用支出。
  其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行业限制不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有行业负面清单的
限制,而研发费用据实扣除的企业则没有行业负面清单的限制。
  (2)研发费用范围不同。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研发费用范围限于财税
〔2015〕119 号文件列举的 6 项费用及明细项,而实行税前据实扣除的企业
研发费用范围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定。